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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多!百色一批干部因违规违纪被处分 其中那坡有35起
发于2018-06-24 我有话说评论

贪官多!百色一批干部因违规违纪被处分 其中那坡有35起 - 靖西网

平果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共青团平果县海城乡委员会书记刘明源扶贫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2016年6月起,刘明源为平果县海城乡伏山村那江屯建档立卡贫困户腾某的扶贫帮扶干部。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刘明源在2017年仅入户3次,《广西脱贫攻坚精准矿帮扶手册》仅填写至2017年7月,未能尽到帮扶干部职责,违反我县制定的《平果县精准扶贫“第一家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2018年4月,刘明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果县太平镇仁庆村村民委副主任谭成猛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2012—2015年间,谭成猛作为仁庆村村民委副主任及分片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关不严,导致1户村民已成为公办教师仍享受低保、2户村民在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下申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8年4月,谭成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靖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武平镇巡马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朝会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08年至2016年,廖朝会在协助武平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2008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4月违规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共7536.5元。2006年至2009年,廖朝会在管理马巷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期间,擅自将马巷屯的617.2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廖朝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规定错误,2017年12月,廖朝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龙临镇大而村村民委主任许家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2011年,许家和在帮助大而村大近屯许某某办理儿媳户口登记的过程中,收受许某某给予的好处费2000元;2014年在协助龙临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明知自己家庭条件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许家和仍然以配偶许某仁、孙子许某为一户办理低保,从2014年第三季度至2016年4月份共领取低保补助4694元。许家和身为一名中共党员、村民委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好处费、骗取农村低保资金,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2月,许家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那坡县2016年7月以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 那坡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吴盛导工作失职问题。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吴盛导在任那坡县扶贫开发办主任期间,对单位项目验收工作管理不严,导致2010年至2011年实施的三条屯级道路多结算资金,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12.48583万元。2017年5月22日,吴盛导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流失资金已追缴。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

  2. 那坡县百都乡坡金村党支部书记黄启英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间,黄启英身为百都乡坡金村党支部书记,在审批坡金综合场职工黄某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核实不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黄某某违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21800元。2016年12月,黄启英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那坡县龙合乡人民政府危改办错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龙合乡人民政府危改办先后两次发放2016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发放中错发9户共计144500元。李知霓作为时任龙合乡人民政府危改办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李知霓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陆安荣作为龙合乡人民政府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副乡长,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1月,陆安荣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错发补助资金已追回59500元,有85000元正在追缴中。

  4. 那坡县坡荷乡人民政府民政办未能及时停发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坡荷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对民政对象管理不善,未能及时掌握民政对象的死亡信息并停发补助,造成死亡民政对象继续享受低保金和高龄补贴共1597元。马朝方作为坡荷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民政对象死亡后仍继续享受低保、高龄补贴问题负有责任,2017年12月,马朝方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关宝立作为坡荷乡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关宝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 那坡县平孟镇党委组织委员陈光新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陈光新作为平孟镇民政助理负责民政办工作期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北斗村规元屯群众平分低保金的行为,致使全屯将低保户的低保金10560元用于平分给全屯农户。2017年12月,陈光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那坡县司法局百都司法所所长马兵文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1月,马兵文作为百都乡芭蕉坪村工作队员,明知道芭蕉坪村阮某某的房子建于2003年,不符合享受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马兵文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却没有提出异议并签字同意上报,造成阮某某得到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6000元。案发后,阮某某户退出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2017年7月25日,马兵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那坡县城厢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谭振洪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谭振洪作为时任城厢镇计生办主任,群众观念淡薄,擅自克扣失独户农某明的慰问金1800元用于慰问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户,损害了农某明户的利益。2017年7月25日,谭振洪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800元已退还农某明户。

  8. 那坡县城厢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覃勇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覃勇作为城厢镇人民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在审批签发城厢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227000元。2017年11月3日,覃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

  9. 那坡县德隆乡德旺村党支部书记冯廷精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8月,德隆乡德旺村党支部书记冯廷精在审核农户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黄某某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7年12月,冯廷精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那坡县德隆乡德旺村村民委主任赵振华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8月,德隆乡德旺村村民委主任赵振华在审核农户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黄某立、黄某军、赵某某等3户分别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共计6000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7年12月,赵振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 那坡县坡荷乡永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叶思文工作失职导致村集体资金损失问题。2005年12月至2006年10月,时任坡荷乡永安村党支部书记叶思文未履行与村林场护林员隆某某的护林报酬协议,隆某某未取得合法的护林报酬,将永安村民委起诉至那坡县人民法院,致使永安村民委开支了本不必开支的4324元应诉费,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017年12月,叶思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 那坡县坡荷乡永安村原村民委主任李日光工作失职导致村集体资金损失问题。2005年12月至2006年10月,时任坡荷乡永安村村民委主任李日光未履行与村林场护林员隆某某的护林报酬协议,隆某某未取得合法的护林报酬,将永安村民委起诉至那坡县人民法院,致使永安村民委开支了本不必开支的4324元应诉费,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017年12月,李日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 那坡县百都乡芭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阮锦志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1月,时任百都乡芭蕉坪村党支部书记阮锦志工作履职不力,明知芭蕉坪村王家屯阮某某户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签字盖章同意上报阮某某户的申请材料,造成阮某某户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2017年12月,阮锦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低保违纪问题※

  14. 那坡县百都乡百都村民委主任莫春耀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莫春耀利用职务之便,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为其家人申领到农村低保资金2508元。2016年9月,莫春耀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15. 那坡县百都村民委副主任陆国勇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0年4月至2015年12月,陆国勇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情况下,为其配偶黄某某、长子陆某某、母亲谭某某等3人申请领取到农村低保资金17316元。2016年9月5日,陆国勇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16. 那坡县百省乡坡荣村民兵营长黄正德不履行职责、侵占低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百省乡坡荣村上规屯、中规屯每年都将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平均分配给全屯各户,侵占低保户的利益,黄正德作为村委干部,知道该情况后不但没有对两个屯平分低保金的行为给予制止,其家庭成员还从中分到低保金共计5902.7元。2016年12月,黄正德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侵占的低保金已退还。

  17. 那坡县龙合乡信合村民委副主任黄朝成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黄朝成利用职务之便,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全家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9768元。2016年12月,黄朝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 那坡县德隆乡德标村党支部书记赵飞运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间,赵飞运利用职务之便,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全家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11724元。2016年12月,赵飞运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19.那坡县城厢镇合群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灵武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李灵武利用职务之便,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全家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低保金共计11652元。2017年12月,李灵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20.那坡县百省乡那龙村民委主任李明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3月,时任百省乡那龙村那依屯社长李明红,侵占那依屯黎某某的低保金1700元用于其本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8月,李明红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侵占的低保金已追缴。

  21. 那坡县城厢镇合群村民委副主任黄青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6年2月,城厢镇合群村民委副主任黄青利用职务之便,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全家违规申请得到农村最低生活低保金共计9122元。2017年12月,黄青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2000元。

  22. 那坡县城厢镇那桑村民委主任黄忠良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城厢镇那桑村民委主任黄忠良利用职务之便,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以其妻子的名义违规申请得到农村最低生活低保金共计7296元。2017年12月,黄忠良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23. 那坡县城厢镇超群村党支部书记何廷拥侵占低保户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城厢镇超群村党支部书记何廷拥对超群村者索屯的低保金未严格进行监管和审核把关,致使超群村者索屯低保户的低保金被用来平分给全屯农户,涉及低保金额151772元,何廷拥三年共分得4044元。2017年12月,何廷拥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危房改造违纪问题※

  24. 那坡县百省乡农机站站长许建忠收取“好处费”问题。2011年4月,许建忠作为时任百省乡扶贫办主任,答应为百省乡那龙村那依屯低保户李某达、五保户李某能安排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款事宜后,收受李某达送给的“辛苦费”2000元。2017年7月25日,许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2000元已退还李某达户。

  25.那坡县百都乡坡芽村党支部副书记陆安志收取“好处费”问题。2009年10月,百都乡坡芽村党支部副书记陆安志以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需开支各种费用为由,收受陆某某给予“好处费”1000元用于其家庭成员医药费用开支。2017年11月,陆安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26. 广西德孚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韦焕能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广西德孚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韦焕能在2014年7月以其妻子之名义申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又假借其姐夫陆某某名义申请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指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万元用于自己家庭使用。2017年3月,韦焕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7. 那坡县城厢镇永靖村村民委原主任农盛海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月,农盛海以其妻子阮某某名义申请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2015年1月,时任城厢镇永靖村村民委主任农盛海利用职务之便,又以其儿子农某某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000元。2017年12月,农盛海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28. 那坡县城厢镇永靖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珍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时任城厢镇永靖村党支部书记李珍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家庭条件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建筑老板农某某的帮助,用虚假材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25000元与农某某平分。2017年12月,李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29. 那坡县坡荷乡果把村民委副主任蒙海杰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蒙海杰户以其共同居住的家公梁某珍的名义申请得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2015年初,蒙海杰户紧贴着现居住楼房又新建一栋楼房。2015年10月,蒙海杰一家四口与家公家婆分户口后,蒙海杰又以自己的名义违规重复申请得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8年4月,蒙海杰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30. 那坡县百南乡规良村民委民兵营长农国胜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百南乡规良村民委民兵营长农国胜挪用规良村那平屯集体生态林补偿资金3584.56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12月,农国胜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31. 那坡县百南乡那岜村那能屯社长农新吉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农新吉利用管理之便,挪用百南乡那岜村那能屯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3771.39元用于其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12月,农新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那能屯集体账户。

  32. 那坡县龙合乡智合村党员黄成金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2003年1月至2010年7月,时任龙合乡智合村弄留屯组干黄成金利用管理之便,挪用弄留屯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3027元用于其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7年10月24日,黄成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33. 那坡县百都乡果庇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华京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百都乡果庇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华京挪用果庇村4户群众的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款及果庇屯集体杂木林地补偿款共14704.5元。2017年11月,马华京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边民补助违纪问题※

  34. 那坡县百南乡上盖村原党支部书记梁锋违规领取边民生活补助问题。2012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梁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子女转为合同制工人、外孙户口迁离边境0—3公里范围不再符合享受边民生活补助政策的情况下,隐瞒不报,违规领取子女及外孙的边民生活补助共计11272元,全部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日常开支。2017年6月,梁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国库;邓毓信作为百南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上盖村乡工作队员,在边补核查工作中没有认真审核把关,负有责任,2017年 12月,邓毓信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启发作为百南乡人民政府负责民政办具体事务的民政助理,在边补核查工作中没有认真审核把关,负有责任,2017年11月,林启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秋宇作为百南乡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1月,梁秋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套取大蚕房补助违纪问题※

  35. 那坡县德隆乡德旺村村民委原团支部书记农财生套取大蚕房建设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农财生以其妹妹已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新建的两层楼房作为自家大蚕房建设为由,虚假向德隆乡农技站申请得到大蚕房建设补助款共7520元。2017年12月,农财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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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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