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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激励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发于2018-11-30 我有话说评论

靖西激励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 靖西网

为提高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能力和水平,实施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和完善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激励机制,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群体,激发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的内生动力,达到防止返贫、稳固脱贫的目标,11月19日,广西百色靖西市结合边境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靖西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该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奖励对象为: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参与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包括致富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法》对以下四种情形予以奖励:

致富带头人通过带动产业发展、引领创业、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达到稳定增收且如期实现稳定脱贫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带动3户给予3000元奖补,每增加1户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户,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致富带头人通过成立的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一定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给予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人(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30人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致富带头人通过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付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对致富带头人新办的各类市场主体(指完成工商、税务登记1年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林场、专业合作组织等),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且申请时仍在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5000元/户。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一次性补贴标准8000元/户。奖补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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