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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高空掉下一把锁……
发于2019-08-19 我有话说评论

靖西的高楼逐渐增多(虽然没有摩天大楼,但高度足够秒杀生命),怎么才能防范高空坠物这些事情发生?为了大家的安全,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把这个事情时刻放在心上。就在昨天晚上,贵阳一居民楼又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这一次,直接把路过的市民黎女士,当场砸得头破血流。

这一次,高空掉下一把锁…… - 靖西网事情发生在8月17日晚上9点半左右,当时黎女士正好经过贵阳市延安北巷一居民楼下,突然一个重物从天而降,重重地砸在地上后,又反弹砸中了黎女士的额头,她顿时鲜血直流。

这一次,高空掉下一把锁…… - 靖西网不少路过市民赶紧上前帮助黎女士,大家这才发现,砸下来的重物竟然是一把金色的锁!!

这一次,高空掉下一把锁…… - 靖西网居民楼下经营商铺的目击者告诉记者,事发时他亲眼看到这把金色的锁从居民楼方向的高处落下,紧接着便听到黎女士的惨叫。

这一次,高空掉下一把锁…… - 靖西网据这位市民反映,小区里高空抛物的现象频发,就在头一天晚上,他还险些被楼上落下来的东西砸到。

这一次,高空掉下一把锁…… - 靖西网事发后黎女士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并为黎女士打电话叫来了救护车。当晚九点五十五分,救护车带着黎女士离开现场,前往医院进行紧急处理。

近一段时间,贵阳多个小区接连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从灭火器、墨水瓶、装满水的塑料袋、再到近期的垃圾、鹅卵石和锁……

几乎每样东西抛下来都是致命的。

尽管媒体多次报道,市民深恶痛绝,但是这样恶劣的行为却仍在发生。

对于高空抛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将高空抛物杜绝在发生之前呢?

有效措施,值得全国推广: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昌运里小区里共17幢楼,都是20层的高层,为了防止有人高空抛物,街道特地出资购置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这些广角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

这一次,高空掉下一把锁…… - 靖西网有一部分人认为,制止高空抛物,要靠自我约束。但近年来,高空坠物悲剧频频上演,说明仅仅靠人的自我约束可能是不够的。而且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若再不重视和遏制,人人都可能成为不幸的“下一个”,轻则头破血流,重则丧命,这个后果是巨大且惨痛的,是难以忍受人性一旦疏忽而犯错的后果。对此,必须从硬件与软件两手抓,在教育人们要自律的同时,更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这个制度监管应当分为两方面。一方面,近年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建筑物质量引起的,如广告牌、玻璃幕墙,安装不牢被风吹落等等。所以有必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而非街道或小区物管)出面,定期对建筑物的外立面进行安全检验。比如香港实施了一套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计划,其中强制验窗计划规定,所有高于三层、楼龄1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楼,必须每5年检验一次。另一方面,关于细节性的监管措施,则可由街道或者小区物管出面,有针对性地对小区进行监控。比如此次余杭的昌运里小区,可能事先考虑到拆迁户或流动性较大的出租户比较多,当地在交付前四个月就着手布置朝天监控的摄像头。这样就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人性是柔性的,是容易犯错或出错的,只有在刚性的制度下约束下才能保障其不会走偏。对于高空抛物,必要的引导与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有47个朝天监控的摄像头配合,效果会更好。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号“百姓生活”


这一次,高空掉下一把锁……
太危险了,谁那么缺德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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