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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西城区主要道路和部分场所周边禁止车辆停放的通告
发于2019-09-19 我有话说评论

为推进我市“自治区文明城市”“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深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法严厉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城区主要道路和部分场所周边的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现通告如下:

一、绣球大道(城东路)全段、壮锦大道(城中路)全段、凤凰路全段、吉祥路全段、宝珠路全段、中山路全段、金山街全段、幸福路全段、财源路全段、鹅泉大道全段,以上路段除停车泊位外禁止车辆停放。

二、靖边路全段、龙潭路全段、双拥路全段、银山路全段、万吉大道全段、通灵大道全段、古龙路全段、人民街人民医院门前至森工站路段、三元路水厂宿舍至龙潭路路口路段、靖孟线凤凰路路口至吉祥路路口、主山后街四小至安全局路段、学前街人民会堂周边及市人民政府门前等路段禁止车辆停放。

三、靖宇车站周边、靖西南站周边、海关路口广场周边、环球商业广场周边路段、排沙小广场周边、城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以上场所周边除停车泊位外禁止车辆停放。

四、其中绣球大道(城东路)全段、壮锦大道(城中路)全段、中山路靖宇车站周边、双拥路全段、南门街市人民医院门前路段、学前街市人民会堂周边及市人民政府门前路段,设为严管示范街区。在严管示范街区违反禁令停车的机动车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将处以50元罚款;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必要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在禁止停车路段将采取24小时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通告之日起7日后执行。希望各位驾驶员按照通告要求规范停车,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特此通告靖西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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