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324阅读
  • 0回复

微信扫一扫分享精彩

分享到

 

傻了吧!靖西一男子强行哄闹冲击法庭,被拘留.....
发于2019-11-21 我有话说评论

近日,靖西市一胡姓男子在靖西市人民法院渠洋法庭开庭后,采用暴力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在法官和司法警察多次劝解下,胡某仍不收敛,反而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办公秩序。为保障人民法庭办公秩序,维护和谐安宁的社会氛围,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胡某拘留十五日。

       基本案情

         胡某与莫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了一双儿女,2018年9月,莫某第一次向靖西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胡某离婚,同年,靖西市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一年后,2019年10月,莫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强烈要求与胡某离婚。靖西市法院依法受理立案,2019年11月8日在渠洋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结束后,胡某情绪激动,尾随莫某离开渠洋法庭,当双方行至渠洋街上时,胡某突然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挟持莫某,欲拉莫某上车跟其回去。事发后,渠洋法庭主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立即追了出去,拦下胡某,并向胡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通知渠洋派出所和靖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经主办法官多番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胡某情绪依然非常激动,在渠洋镇街上强行拉拽莫某,引发周围群众围观。为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主办法官建议双方到渠洋法庭内协商和处理,并与司法警察大队将胡某合理控制。在渠洋法庭内,主办法官与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多次说明法律规定,警告胡某不得暴力限制莫某人身自由,但胡某并未听劝。当司法警察欲将莫某带离法庭时,胡某强行阻拦司法警察,阻碍法庭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胡某自当日上午9时40分许至12时30分强行限制莫某人身自由,其行为严重威胁莫某的生命健康安全,扰乱了法庭正常工作秩序,经靖西市人民法院院长批准,靖西市法院依法决定对胡某拘留十五日。此刻,胡某才终于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当法官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其也表示不申请复议,当日,胡某即被送至靖西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傻了吧!靖西一男子强行哄闹冲击法庭,被拘留..... - 靖西网

傻了吧!靖西一男子强行哄闹冲击法庭,被拘留..... - 靖西网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使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关系,一方当事人也不得以强制手段非法限制另一方的人身自由。本案中,胡某错误的认为,莫某在法院尚未判决离婚的情况下,莫某仍是其妻子,因此,其有权力强行要求莫某跟其回家,甚至要求莫某履行夫妻义务,于是便采用强行拉拽等方式限制莫某的行动及人身自由。但是,胡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莫某的人身权益,属于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法官向其施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胡某依然我行我素,依然阻碍莫某行动自由,甚至阻扰司法警察执行正常公务,最后终于以身试法,身陷囹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制措施程序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此帖被卑微的淡情在2019-11-21 11:50重新编辑 ]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添 加 图 片
<--上传图片在这里,多大图片都可以!
上一个 下一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