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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买菜,都要先量体温!广西发布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发于2020-02-13 我有话说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部的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通知如下: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防控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疫情救治、感染控制、防护用品调配、医务管理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高效。

二、严格重点风险区域管理。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全面落实隔离要求,加强管控,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地面、空气等的消杀防疫。严格管控人员探视,避免病人无序流动,防止交叉感染。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分类收集,严格规范运送、贮存、处置。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实验活动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病毒及相关潜在感染性物质严加管控,避免和杜绝人为原因导致新冠病毒从实验室泄露。

三、严格就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救治能力,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原则,强化分类救治。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对医疗场所就诊人员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落实首诊测体温。完善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对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措施。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严格控制进入诊疗区域患者数量,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避免患者二次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四、严格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防护用品和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充足配备医疗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优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杜绝浪费。

五、严格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安保工作,加强出入口的管控,配备安保人员,必要时与警务室民警联合执勤。要主动协调乡镇(街道)、社区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人流密集的重点诊疗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出现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格开展全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线上培训(登录国家认可的培训网如中国继续学习教育网、华医网等),加强对医护人员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培训。要建立全员培训制度,根据培训对象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培训对象要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

七、严格强化医务人员的防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指导和监督医护人员做好防护。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按照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对参与救治的中医药专家,要有针对性开展隔离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救治。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八、严格做好疫情信息报送与保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时做好疫情信息上报工作,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建立新冠肺炎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新冠肺炎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

九、严格做好职工排查和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对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含在编、非在编、借用及聘用人员)在岗人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14天内外出史、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健康状况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十、严格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就诊病人、居民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就诊病人、居民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自律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参加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个人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各级指挥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此通知后,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2020年2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各类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管理者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市场应急保供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

二、严格加强经营场所管理。农贸市场出入口要设置疫情防控提醒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体温检测设备。商场超市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只设一至两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全部实行围挡封闭。疫情防控期间,商场超市一律不得举办各种聚集人员较多的促销活动。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一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上岗、经营。市场管理者落实专人对经营者每日进行体温监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市场,且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登记,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消费者进入市场应佩戴口罩,市场经营者对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及时劝阻进入。如未戴口罩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严格排查市场从业人员。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管理者要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市场从业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五、严格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市场管理者要做好市场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坚持“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防控措施,及时通风换气,每日安排专人对市场公共设施开展两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室内市场通风,加大卫生间、门把手等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

六、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经营者要持证经营,明码标价,依法规范经营。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禁借疫情防控之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七、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充分利用市场电子显示屏、广播、公示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经营者及公众传播物资保障相关情况和物价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防范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员工和顾客自我保护意识,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抢购物资行为,提高群众参与防疫的主观能动性。

八、严格保障市场产品供应。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加大生活必需品的采购供货力度,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停业休市和缩短营业时间。要完善市场农副产品保障供应体系,尤其要注重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保障供应。

九、严格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对市场进行实地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现场管理等情况。对市场通风不畅、消毒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十、严格落实组织保障措施。市场、商场党员经营者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头落实防疫措施,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带动其他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各地指挥部接此通知后,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2020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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