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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五个强化”推进搬迁户自筹资金缴纳工作
发于2020-07-31 我有话说评论

    德保县“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016户17181人,同步搬迁81户317人。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0.25万元和同步搬迁户人均自筹资金1.25万元的标准,搬迁户应缴纳自筹资金共4691.5万元。截至2019年11月底,德保县仍有1064户搬迁户1123.23万元自筹资金未缴纳。

    今年以来,该县通过“五个强化”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户自筹资金缴纳工作,取得良好实效。截至7月20日,全县已有927户完成缴纳自筹资金872.5万元,完成缴纳户数的87.12%,完成缴纳资金数的73.62%,大大缓解了该县财政运行压力。

    强化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搬迁户自筹金缴纳工作对县本级财政收支的重要影响,提高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抓好搬迁户自筹资金缴纳工作。

    强化缴纳措施

    全面核实,精准统计。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牵头,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未缴纳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明确底数,列出详细名单,督促帮扶责任人动员搬迁户受益户按要求缴纳自筹资金。

    户户研判,精准施策。针对确属无能力缴纳自筹资金的特殊贫困户、家庭成员患大病户、家庭劳动力服刑户、同步搬迁户、可申请减免户、可足额缴纳户等,研判各户自筹金缴纳难度和寻找工作切入点,每户明确相应和具体的措施,确保缴纳工作有序推进,不漏一户。

    周周通报,传导压力。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对各乡(镇)搬迁户自筹金缴纳工作进度进行通报,特别是对同步搬迁户较多、工作开展难度大的乡(镇)进行通报,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主动研究自筹金缴纳工作方式方法和问题销号的争先氛围。

    打组合拳,攻克难点。按照不增加搬迁户负担和确保搬迁户不放弃易地扶贫搬迁资格的原则,对于一时无法筹措足额自筹资金的搬迁户,采取签订承诺书分期分批的缴纳方式,要求搬迁户在期限内缴纳自筹资金;针对确属无力缴纳自筹金的鳏寡孤独贫困户,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核实向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申请减免自筹金;针对搬迁过渡期内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自筹金,且旧房符合拆除条件的搬迁户,先行签订承诺协议书,待旧房拆除后利用旧房拆除奖励资金缴纳自筹资金;对于自筹金缴纳额度较大的同步搬迁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消除同步搬迁户疑虑,采取旧房拆除奖励资金抵扣和分期分批缴纳的方式,解决同步搬迁户自筹金缴纳问题。

    强化宣传力度

    结合每周扶贫工作指令,要求帮扶责任人实地入户宣传政策,与搬迁户算好“小价钱获得一套大安置房”经济账,动员和督促搬迁户缴纳自筹金。

    强化责任落实

    以未缴纳和足额缴纳自筹金搬迁户所在村为单位,由各乡(镇)挂点县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挂村领导牵头,组织后援单位、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进村入户开展自筹资金缴纳工作,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强化督导调度

    成立由县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县易地扶贫搬迁党群服务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的搬迁户自筹金缴纳督导工作组,重点对搬迁户自筹金缴纳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和后援单位实地开展督导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县、乡(镇)两级易地搬迁户自筹金缴纳工作推进会和工作调度会,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问题,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通过及时督导和调度,搬迁户自筹金缴纳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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