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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烟草公布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间距200米以上,每村只设一家
发于2020-10-26 我有话说评论

2020年10月14日,百色市烟草专卖局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本草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131号百色市烟草专卖局15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草案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
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卷烟零售市场资源,促进卷烟零售业态发展,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百色市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遵循依法依规,合理配置,公开、公平、公正,服务社会,先后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总体布局

第五条 为进一步合理优化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结合辖区实际,将百色市辖区划分为城区、乡(镇)所在地、农村行政村、特殊区域等四个区域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六条 各区域零售点分别采取以下布局模式设置:

(一)城区、乡(镇)所在地零售点的设置采取距离限制模式;

(二)农村行政村零售点的设置采取数量限制模式;

(三)特殊区域零售点的设置采取数量限制模式。

第三章  一般设置规定

第七条 城区(包括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所在地新申请零售点(以下简称“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应达到200米以上。符合本规划特殊设置规定的按照特殊设置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村行政村按一村一证设置零售点。未设置零售点的农村行政村可以设置一个零售点;已设置一个或一个以上零售点的农村行政村不再增设零售点。符合本规划特殊设置规定的按照特殊设置规定执行。

第四章  特殊设置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一个零售点,不受一般设置规定的限制,也不作为其他申请点的参照点:

(一)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可经营烟草制品业务的军队大院、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监狱区域内;

(二)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标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内;

(三)城区申请点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或超市内;乡镇所在地申请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或超市内;

(四)申请点设在工人居住生活区内,且在册工人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厂矿企业;

(五)大专院校校园内;

(六)火车站、汽车站的候车大厅内,以及机场的候机大厅内。

以上所述零售点仅指在特殊区域内经营,如果其朝向区域外经营的,按照一般设置规定执行。

第十条 属于本布局禁止设置规定的中小学校内及其各出入口范围内已设的零售点,以及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造成已设的零售点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原持证人对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歇业或注销手续后六个月内重新择址申请新零售点的,新的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0米。

第五章  禁止设置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城区中小学校内及其各出入口100米范围内;

(二)乡(镇)所在地、农村行政村中小学校内及其各出入口50米范围内;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规定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一般设置、特殊设置规定,同时属于禁止设置规定不予设置零售点情形的,按照禁止设置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划尚未规定的区域申请设置零售点的,按照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划所称“之间的距离”指申请点与周围最近已设置的零售点(即参照点)之间的最短距离。之间的距离由发证机关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按照以下情形实地测量:

(一)按照一般设置规定测量之间的距离,应测量申请点门面开口(含所有门面)墙沿与参照点门面开口(含所有门面)墙沿之间无障碍可正常通行的最短距离;

(二)按照禁止设置规定测量与中小学校各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测量申请点门面开口(含所有门面)墙沿与中小学校各出入口之间无障碍可正常通行的最短距离。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设置固定的隔离带(栏)、绿化带等,视为障碍物,应为不可正常通行;可正常通行道路上因临时性设置安全设施或放置物品、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建筑体或围栏、阶段性施工等影响通行的,不视为存在障碍物。

第十五条 本规划所称“营业面积”指面向消费者开放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包括办公室、仓库、厨房、洗手间、卫生间、工作间等内部场所的面积。

第十六条 本规划所称“商场”,指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可为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的零售业态。

本规划所称“超市”,指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为主要目的,采取自选(开架)销售方式,在收银处统一结算,可为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的零售业态。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第十八条 本规划中所称的“以上”、“不超过”、“不少于”、“内”包含本数;所称“不足”、“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规划由百色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划自2020年XX月XX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百色烟草、生活在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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