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加强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依然发于2016-04-06 来源: 点击(124461) 评论(1 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加强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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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13日和4月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万秀村和江南区淡村二里的两栋居民楼先后因电动车充电故障发生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较多人员受伤,其他地区也有不少类似事故。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加强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N8X)/W  
1、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对本行业、本单位和城中村、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村民自建房等,集中排查治理楼道、楼梯间、门厅内的电动自行车,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i(xL-&{  
2、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电动车用户负责自有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xc0Ky?8  
3、用户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fqn;,!D?9  
4、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和其他与住宅部分没有防火分隔的区域,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S(:|S(  
5、要大力推进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桩建设,对于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设的,要统一划分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Y/8gD~.  
6、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区域、单位要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等技防手段,加强火灾防范。 b)T6%2  
7、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充电器尽量不要随车携带,如确要携带,应做好减震处理。 [ * !0DW`  
8、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Gz7,g Y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q<W*c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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