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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于2021-04-21 我有话说评论

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桂自然资发〔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号)及《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政府决定对我市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发证目的到2021年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二、确权登记的范围靖西市辖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板房、农具房、围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

三、确权登记时间、地点

(一)登记时间:按照“完成权籍调查一批、检查验收一批、确权登记发证一批”的原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11月底,完成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二)受理地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农房所辖村(街)委员会。

四、确权登记发证组织本次确权登记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办理,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履行属地职责,配合出具审核审批宅基地相关手续、完善权属材料,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确权登记工作及权属纠纷调处;各村(街)委会负责收集农户基础资料、资格审查、“一户一宅”认定、指界确权、入户调查、材料初审等相关工作。

五、确权登记申请及发证程序

(一)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操作规范要求履行受理、公告、审核、登簿程序。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3.土地权属来源: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后,以村(街)为单位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出具符合规划意见;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房地界址面积的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街)委会成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由各村(街)统一受理,通过“最多跑一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登簿发证工作。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权属资料。经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张贴公示(期限1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法予以登记,颁发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六、其他事项申请人在接到指界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手续并现场指界,逾期不办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按违约缺席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此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朋友居住权益,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实事、好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街)委员会、村民小组、每一个村民都应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此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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