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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男子路边砍树砸伤人 被判赔偿1.8万余元
发于2016-11-09 我有话说评论

靖西市南坡乡一男子李某组织人帮忙砍树,不料砸伤过往路人马某。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赔偿受伤路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16年9月20日17时许,李某在南坡乡达腊村达栋屯路口公路边,砍伐一棵树木,并组织两人帮忙,在砍伐树木过程中,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等,也无人看守警戒位置,结果被砍倒的树木正好砸中正常驾驶摩托车路过的马某,致马某受伤和摩托车损坏。经医院诊断:马某颅脑损伤、椎体爆裂性骨折、右侧横骨骨折。

靖西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路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履行相应的警示以及防护义务,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那也真的是倒霉 路过也能被砸中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6-11-09

悲催 运气差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6-11-09

两个“倒霉人”碰到了一起,“最倒霉的事”就发生了。
拍摄日常生活中身边的景物,希望能拍出自己喜欢的感觉,以此记录照片后面的真实生活。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6-11-09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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