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令人羡慕的恋人,原本在靖西市区做着小本生意,两人从相识到相知到相恋,生活上、生意上共同关心,生意虽说不是红红火火,但也足以丰衣足食。然而,就是这对“绝佳搭挡”,因染上吸毒恶习后,人性怠惰,生意没落,从此开始盗窃。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1月27日,林某(男)、廖某(女)共谋后,窜到靖西市绣球街严女士家,由廖某望风,林某则窜到顶层楼房间,盗走严女士放在神台桌面上红包现金250元。廖某嫌钱少,二人又折返回严女士家,由林望风,廖则窜到顶层楼房间,将神台桌面上红包内现金80元盗走。过了两日,林某独自一人又窜到严女士家顶层楼房间,盗走严放在神台桌面上红包内80元现金。2016年12月8日11时许,林某、廖某窜到靖西市某职工集资楼秦先生家,由廖某假装与人秦先生在卧室聊天,林某趁机窜入秦家里,盗走秦放在客厅电视柜里的现金11元。盗窃得逞后,二人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林、廖两人一同将何女士停放在靖西市靖边路某商铺门前的一辆“宗申”牌电动车盗走,后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位他人。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格1890元,案发后,电动车已发还何女士。当日17时许,林、廖又窜至位于靖西市凤凰路一出租房,将李女士停放在租房内的电动车五个电瓶盗走卖掉得赃款200元。前前后后,二人一共6次盗窃所得的赃款全部用于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