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地点变更公告
知足常乐发于2015-04-01 来源: 点击(34164) 评论(1 评论

广大机动车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将于2015年4月1日起实行系统内专网连接办理,否则以废标论处。由于网络条件限制,我局决定撤销驻县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和靖西县华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标志核发窗口,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地点设在靖西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详情请咨询0776-6212201

靖西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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