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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这些干部因扶贫违纪被处分!违规发放扶贫物资、工作失职……
发于2018-02-27 我有话说评论

贺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1.八步区扶贫办副主任罗斌广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11月,罗斌广等人牵头组成的项目验收组没有严格执行验收规定,致使石门村委会骗取扶贫办下达的10万元香菇种植(搭棚)项目资金。2015年至2016年期间,罗斌广作为八步区扶贫办分管项目资金的领导,对铺门镇三洞村扶贫互助协会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不监督、不检查,对铺门镇三洞村罗某某挪用财政扶贫互助金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罗斌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桂区鹅塘镇盘谷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土新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平桂管理区扶贫办委托鹅塘镇盘谷村“两委”发放扶贫苗木。盘谷村“两委”在受委托发放扶贫苗木时,没有按规定严格要求领取苗木的群众登记并当场签字确认,时任盘谷村党支部书记黄土新在收到苗木供货商提供的平桂管理区扶贫办杉木种苗扶持登记表时,也没有按照规格认真审核即签字盖章,致使苗木供货商凭盘谷村委盖章确认的种苗扶持登记表虚报苗木发放数量,违规虚报苗木款5533.8元。2017年12月,黄土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大中村原村委主任陆燕华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时任仙回瑶族乡大中村委主任陆燕华,在开展仙回瑶族乡大中村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大中村双鱼组周某新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周某新户被评为危房改造户,获得危改补助资金17500元,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的损失。案发后,周某新主动退缴违纪款17500元。2017年11月,陆燕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梧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藤县古龙镇政府干部高家棣在扶贫精准识别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11月,古龙镇德安村“两委”组织村级评议会,评定贫困户。担任扶贫精准识别入户调查工作队员的高家棣作为村级评议代表,明知该村罗某某户有财政供养人员,属于贫困户资格认定中的“一票否决”情形,却没有在评议会上指出上述情况,导致罗某某户被评定为贫困户。2017年11月,高家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苍梧县岭脚镇车较村违规发放扶贫物资问题。2015年3月,车较村在苍梧县2014年第二批产业开发扶贫项目中获得生物有机肥33460公斤。该村不严格执行政策,另行制定发放方案,伪造名单上报镇政府,其中,25个村民小组长每人违规领取生物有机肥40公斤。2017年12月,车较村党支部书记陈亚文、村委会原主任邹立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生物有机肥全部予以追缴。

百色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百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韦仁作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韦仁作在分管民政工作中,对村民的低保申请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把关,导致已经死亡群众顺利通过低保申请审批,违规享受低保补助46个月 4134元,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韦仁作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那坡县百南乡那岜村那能屯社长农新吉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农新吉利用管理之便,挪用百南乡那岜村那能屯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3771.39元用于其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12月,农新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那能屯集体账户。

3.那坡县德隆乡德旺村原团支部书记农财生套取大蚕房建设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农财生以其妹妹已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新建的两层楼房作为自家大蚕房建设为由,虚假向德隆乡农技站申请得到大蚕房建设补助款共7520元。2017年12月,农财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那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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