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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了,终于再见到我的女儿”
发于2018-05-25 我有话说评论

“感谢法官,七年了,终于再见到我的女儿......。”5月20日上午,在靖西法院执行法官的带领下,黄某丁的前妻带着他们的女儿来到了黄某丁的家中,隔着老远看到自己的女儿,黄某丁边笑边哽咽着说。

“七年了,终于再见到我的女儿” - 靖西网

事情要从2002年说起,黄某丁与前妻都属于重组新家庭,在遇到彼此前,双方都经历过失败的婚姻。可能正是这相似的经历,让彼此很快就走到了一起,在一起没多久,就有了女儿黄某思。女儿的到来,给这个新家庭带来不少的欢乐,但矛盾却也从这时候开始产生,夫妻俩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每次一吵,前妻就带着女儿离家出走,经常是一周、半个月甚至半年都不回家,最后一次吵架后,妻子直接带着女儿出走了。2012年,前妻向法院起诉离婚,鉴于双方长期不再共同生活,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黄某思随前妻生活,黄某丁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七年了,终于再见到我的女儿” - 靖西网

2018年4月23日,黄某丁的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黄某丁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执行法官找到黄某丁,他对我们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法官,我的女儿被人拐跑了,我已经七年没见到女儿了,希望法官可以帮我找回女儿”。经过了解,我们才知道黄某丁的前妻为了不给他看到女儿,一直处于东躲西藏的状态。离开黄某丁后,就换了新手机号,黄某丁一直都无法联系上前妻,更不可能见到女儿。经过解释,黄某丁才知道我们一行人的来意,并知道女儿一直都跟前妻生活在一起。黄某丁便跟我们说“我的女儿,抚养费我肯定要给,只是我已经很久没见到女儿,很想念女儿,希望见到女儿一面。”经过执行法官做思想工作,黄某丁前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同意带女儿去见她的亲生父亲,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现在社会,离婚率一直在不断攀升。而在离婚案件中,最直接受到冲击就是孩子。大部分夫妻离婚,都是带着些许怨气,抱着老死不相往来的态度。有探视权的不得探视,或不去探视,最终导致小孩父爱或母爱的缺失。长此以往,孩子就很容易缺乏安全感,内心变得自卑,进而影响孩子世界观形成。

法官提示,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双方应该给孩子的学习生活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让父爱母爱都不失衡。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8-05-25

离婚的时候想想小孩吧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8-05-27

最受伤的还是孩子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8-05-28

做为父母,这样对孩子很不公平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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