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靖西人在农村有房子的注意啦!
农村危房改造又有新政策,
每户最高2.65 万元,快看你家符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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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老房子的注意!自治区新政策来了
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 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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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广西将实施 2018 年全区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56455户,计划总投资33.87 亿元。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要要拨钱了!那么问题来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哪些人?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分别是什么?接下来小编要划重点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根据通知,优先将2018年脱贫摘帽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至 2018 年实施。
网络配图此外,在同等条件下对 4 类重点对象中的以下群体
将予以优先安排
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
农村贫困无房户
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退役残疾军人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018 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2.65 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1.5万元/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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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 5000 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 3000元,奖金为 2000 元,激励资金已计入 2.65 万元/户补助资金内。
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 3000 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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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 号)执行。
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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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原则上,对 C 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 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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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 13 平方米。
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 40 平方米;家庭成员 4 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5 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 18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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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 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 5%。
各市、县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但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那么,问题来了!
对于危房改造补贴,要怎么申请?
看看这份《农村危房改造办理指南》吧!
农村危房改造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88号)、《2016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柳政办[2016]152号)。
三、申请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二)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三)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四、受理部门、地点: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村委会不受理申请的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委会按程序办理。
五、办理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二)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如属于五保、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计生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七、实施对象和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二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三是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非有意拆户的除外),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重点帮助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农村困难家庭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诚信)计生家庭、军烈居家庭、成年孤儿实行优先优惠。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5:00~18:00
九、办结时限:未限定(根据验收情况)
十、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0772-28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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