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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城区住房租赁中介价格混乱、威胁恐吓承租人...主管部门发告诫信
发于2019-10-15 我有话说评论

百色市城区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当前,百色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正向纵深推进。作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项重要任务,市发展改革委依照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百色市城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坚决取缔发布虚假、违规租赁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为使各个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住房租赁中介有偿服务价格行为合法性问题告诫如下:

一、住房租赁经营中介机构要依法收费和明码标价。依照《价格法》规定,住房租赁经营中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有偿服务价格。有偿服务收费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要规范价格行为。依照《价格法》规定,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制定住房租赁中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有价格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依照《价格法》规定,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有其第十四条所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执法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关法律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在住房租赁过程中牟取暴利、诱骗收费、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终将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希望你们依法经营,规范有偿服务价格行为,在住房租赁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百色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告诫2019年10月9日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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