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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好处费”、未确履行工作职责...百色2名干部被通报处分
发于2019-11-26 我有话说评论

01
右江区大楞乡政府原扶贫助理员黄玉忠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黄玉忠在2012年任百色市右江区大楞乡政府扶贫助理员、驻龙停村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帮助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违规收受梁某木、黄某1、黄某2、周某恩、周某辉、周某柒等户“好处费”共计790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10月,黄玉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02

凌云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飞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李飞在2017年任凌云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副组长期间,在凌云县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朝里瑶族乡兰台村巴俄至老山道路硬化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验收数据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和会签,导致验收报告数据误差,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127879元。2019年10月,李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严查,知法犯法重判刑!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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