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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关于老人要“带孙费”
发于2019-11-27 我有话说评论

因为儿子儿媳闹离婚,长期独自抚养孙子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的王大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索要“带孙费”。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作出判决,王大妈的儿子儿媳应支付王大妈为抚养孙子所垫支的抚养费近7万元。

    这起老人索要“带孙费”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有部分网友认为,老人索要“带孙费” 有点不讲情理,甚至会破坏温馨的家庭气氛,从而引发家庭矛盾。然而,一个又一个案例告诉我们,引发家庭矛盾的绝不是因为老人索要“带孙费”, 而是家庭关系出现了问题之后,才将老人逼到了不得不选择索要“带孙费”的悬崖。以王大妈为例,她带孙的初衷是为了能够让儿子和儿媳有更多时间相处,能够家庭幸福,然而这对小夫妻不仅很少管孩子,更是闹到离婚的地步,这样截然相反的结果不是任何一位老人能接受的。由此,王大妈才提出了要“带孙费” 。不是索要“带孙费”的老人不讲情理,而是那些将孩子丟给父母,自己悠哉游哉,却又很少关心父母的人不讲情理。

    将孩子交给老人照看,并且不承担相关抚养费用,这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啃老。金钱之外,老人付出的还有精力和时间。然而,在付出了如此之多后,老人的情感需求依旧未能得到满足。实际上,多数情况下,老人索要“带孙费”,要的其实并不是钱,而是情感与关怀。子女对隔代抚养不管不问的态度,对父母关心的缺位,让老人长期处于付出与回报不对等的状态。如上所说的王大妈,她本可以享受更丰富多彩的生活,然而她却一直心甘情愿带孙子。这种隐忍,对部分父母来说或者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但是却不应该被视作理所当然,更不应否定老人也本该有更多选择的权利。

    再说,老人索要“带孙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婚姻法》第28条规定,只有未成年孙子孙女的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祖父母才应对孙子孙女承担抚养义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然,在要不要和给不给“带孙费”问题上,还要视家庭情况而定,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老人有自己的退休金,生活相对富足,补贴一下子女,替子女照顾孩子,大多数老人是不会计较“带孙费”的。只是,我们所处的生活中,并非所有的老人经济条件都非常宽裕,子女应该多体谅父母的难处,多替他们分担一些。这种情况下,如果带孙的同时,子女一点“经济补贴”也不给老人,于情于理确实说不过去,还谈何共享天伦之乐?来源:右江日报

[ 此帖被边城姑娘在2019-11-27 17:13重新编辑 ]

离婚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9-11-27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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