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扶持措施的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答:根据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四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精神,我们预估广东帮扶需巩固2年,相关资金扶持也延续2年,同时按照4月10日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和文件会签结果,扶持措施的有效期为2020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为什么对流通环节贷款贴息规定为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 答:为提高广东财政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企业浪费贴息贷款,明确由各贫困县根据实际需要,对各类市场主体收购当地扶贫农副产品的流通环节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比例为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 (三)为什么自治区扶贫办不统一细化扶持措施细则? 答:各贫困县无论是扶贫农副产品种类、还是消费扶贫市场主体和项目措施都有差异,具体细则或工作方案不宜“不一刀切”,需要由各贫困县按照文件精神,根据实际和脱贫攻坚需要进行规范细化,并组织实施。 (四)可以使用本文件扶持措施对扶贫农副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奖补吗? 答:对扶贫农副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奖补不属于本文件范围,本文件支持消费扶贫措施重点突出对扶贫农副产品生产后环节(储存、运输、流通)的支持。 (五)本文件出台之前,各结对市县已经实施的消费扶贫项目,以及今年以来为降低新冠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而出台落实的消费扶贫措施,需要调整吗? 答:本文件印发之前(2020年6月2日之前),各结对市县已经实施的且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监督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3号)负面清单规定的,都不需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