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811阅读
  • 0回复

微信扫一扫分享精彩

分享到

 

百色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发于2020-08-04 我有话说评论

百色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 靖西网


1

百色市田阳区自然资源局矿业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黄中将包庇纵容辖区内非法盗采矿,充当非法盗采矿人员“保护伞”问题。

黄中将在担任田阳县矿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权为苏某善运输非法盗采矿产品提供便利充当其 “保护伞”,并于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间多次收受矿老板苏某善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9000元现金,其个人分得11000元。黄中将还收受苏某善送给的红酒、香烟、高档月饼等礼品,折价3760元。2020年6月,黄中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降为一级科员),违纪款已退缴。


2

百色市田阳区自然资源局矿业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覃建良包庇纵容辖区内非法盗采矿,充当非法盗采矿人员“保护伞”问题。

覃建良在担任田阳县矿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权,为苏某善运输非法盗采矿产品提供便利充当其 “保护伞”,并于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多次通过他人收受苏某善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000元现金。2020年6月,覃建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降为一级科员),违纪款已退缴。


3

百色市田阳区坡洪镇原武装部部长周学军收受非法盗采矿人员“好处费”,充当非法盗采矿人员“保护伞”问题。

周学军在担任田阳县坡洪镇武装部部长协助分管矿产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充当非法盗采矿人员苏某善的“保护伞”,在政府部门开展非法盗采矿巡查检查前给苏某善通风报信,让苏某善顺利逃避政府执法部门打击,并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多次收受苏某善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350元。2020年6月,周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降为一级科员),违纪款已退缴。


来源:田阳纪检监察网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添 加 图 片
<--上传图片在这里,多大图片都可以!
上一个 下一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