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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拘留、罚款……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后果很严重!
发于2020-08-16 我有话说评论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下列消防违法行为将按情节严重处罚!!!先来看看几个案例

一、过失引起火灾

2020年4月8日零时,上海一小区居民家发生火灾并致1人死亡。经消防部门初步分析,违规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发生故障,是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事发后,孙某某在现场被民警抓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等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孙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依法认定孙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谎报警情

2020年2月9日15时许,湖南省益阳市119指挥中心接到一居民家中厨房起火的报警,当即指令赫山消防出动。消防指战员到场后,未发现火灾迹象。经回拨报警人姚某电话联系核实,对方却声称自己并未报警。经深入调查,2月5日以来,姚某为寻求刺激,其先后使用其父亲手机拨打110、119报警电话16次。其谎报火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姚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2020年5月11日,北京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接鲁谷派出所移送的违法行为线索,在某施工现场,发现潘某某在无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且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有木材、电线等易燃可燃物,涉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案件移送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石景山公安分局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四、堵塞消防通道

2019年7月10日,山东滨州市滨城区一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消防车第一时间到达,却发现消防通道被一辆私家车阻挡,消防员只能徒步进入发生火灾楼道!所幸火势不大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后,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相关人员做出如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天成花园小区物业罚款一万元,责令立即采取措施清理消防通道,规范指示标牌,购买消防器具,维修消防设施。李某某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辆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

五、故意纵火

2019年12月24日,广东清远英德KTV纵火致18死罪犯刘纯露被执行死刑2018年4月24日凌晨30分许,被告人刘纯露因个人琐事心生不满,将其停放在英德市区某KTV一楼的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随后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火势迅速蔓延,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这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
都在警告我们
关注消防安全
切勿知法犯法!!
下面将科普13
最最最容易踩雷的情况
违法将会被处以拘留的处罚

消防小课堂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谎报火警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一)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二)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三)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20-08-16

好可怕好可怕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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