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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长城”,监管岂能沦为“聋子的耳朵”
发于2020-08-26 我有话说评论

据《半月谈》报道,在北京怀柔区九渡河镇境内,一段早在2013年3月就被确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设立禁止攀登警示的古长城,如今却被“开发”成了热门的野游景点。当地村民当起了长城的门票收费员;本是长城脚下的志愿者,却收取引路费,当起导游……野蛮旅游正在对北京黄花城长城造成不小伤害。

“因残破而展示了生命的力量,因蜿蜒而影射着古老国度。”长城,起春秋、历秦汉、及辽金、至元明,到清朝止,上下两千年,数不清将帅吏卒,黎庶百工,费尽移山心力,修筑此伟大工程,为中华留下巍峨丰碑,给世界增添壮丽奇观。历代长城总长度为21196.18千米,分布于15个省区。北京境内的长城有629公里,其中600公里属自然状态中的“野长城”,这里保留了明长城的最原始形态,具有保护和开发的历史价值。

然而,“野长城”却惨遭“黑手”:墙体被戳入钢筋,墙壁遭到野蛮刻画,周边则充斥着大小便、香烟盒、水果皮等垃圾。而野蛮旅游更肆无忌惮,有村民在自家果园开辟道路,方便游客接近长城;有村民在城墙边挂上梯子,为驴友提供捷径;还有不少身穿“长城保护”工作服的人对乱象视而不见……可以说,监管的失守,导致对“野长城”的伤害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擅闯“野长城”是一种违规行为,是对国家重点文物遗迹的严重损坏。《长城保护条例》早就明确,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也有规定,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可对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既然有法规制度,就要真正使其“长出牙齿”,让种种肆意妄为者感受到法治威力,让人们对保护长城有敬畏之心。

登野长城是不允许的,表面看,近年当地相关部门加大了巡查力度,设置了一些负责长城环保的公益志愿者和长城保护工作人员巡山,但事实效果如何呢?一边是“保护长城,人人有责。未开放长城,禁止攀登”的醒目警示牌,一边是不少身穿“长城保护”工作服的人对登长城的游客视而不见。

针对媒体报道的问题和乱象,相关部门要痛下决心,来一场扎扎实实的长城环境大整治、作风大整顿,切实担当履职,严格执法,及时填补管理上的漏洞。对于长城保护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滥竽充数、流于形式,无视破坏野长城的行为,有关部门有必要严格追责问责,尽快完善对保护工作者队伍的整训。关键是,必须采取联合执法,提高违法成本,比如引入“黑名单”机制,发现相关行为全景区禁止入内,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北京黄花城长城遭“野蛮”伤害,也是我国其他地方“野长城”保护现状的一个缩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亟须引起属地政府和文保部门的高度重视。保护“野长城”,要尽快让行动起来,这是责任,也是使命。(张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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