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小家伙”抓不得、吃不得、更卖不得,好这口的桂林人注意了!已经有人被警察抓了!2月23日,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7名年轻人在肖某华家聚餐时,商量一起到龙胜县三门镇某村一亲戚家拜年,顺便去周边山上抓些“山蚂拐”回来“打牙祭”,7人“一拍即合”,带上猎捕“家伙”,“欣然”前往。
2月24日凌晨1时,在龙胜三门“雨帽山”附近,当他们正准备高高兴兴地“满载而归”时,被深夜巡护的桂林市森林公安局花坪派出所执勤民警一举擒获。并当场收缴野生蛙类活体52只、非法狩猎工具一批。
经审讯,涉案嫌疑人肖某华、肖某庆、肖某胜等7人对自己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桂林市森林公安已对肖某庆、肖某胜2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其他5人也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律知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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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警讯/森林公安